从这个剧里面可以看出来Martha其实是个比较天真的律师,相信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但是现实的世界里面不只有正义和公平,也有黑暗和潜规则。billy懂那些黑暗和潜规则,但是Martha不懂。billy知道往往选择了正义的代价是自己的会被一些黑暗吞噬。但是当Martha出于正义去为保护她的辩护人的时候,billy会选择保护Martha对于正义和公平的选择和执著,即使代价是自己会受到黑暗的威胁。Martha每次胜诉都感觉是自己的正义战胜了邪恶和黑暗,其他她不知道黑暗永远没有被战胜,只是这背后的代价是billy每次都要自己面对黑暗的威胁,而且billy选择不告诉masa那些正义背后的黑暗面,因为他想守护Martha的对于法律的正义和公平的执著。Martha最后当上了皇家律师,一个律师在成为皇家律师的路上往往要面对很多正义和黑暗的妥协,但是Martha貌似每一次都没有妥协,她不知道这是因为billy在为她的每一次成功的伸张正义的不妥协来默默铺路。
看了豆瓣上这么多人的技术性的评论,我也来说几句。有幸在英国呆过一段时间,跟过一个QC(御用大律师实习过),剧中的场景对我来说再熟悉不过了。看了这片子让我特别怀念。
1.silk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看国内一般翻译成“丝袍”。但在我理解来看silk这个词实际上是一个动词。大概的意思就是“获得御用大律师的资格”的意思。某人silk成了QC。是这个意思,一个普通的pupil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动词叫做call,而当他获得渝永律师资格的时候的动词就叫silk。一般来说,你可以在很多大律师的个人主页上看到这样的介绍“called 19XX, silked 20XX“就是说他19XX年获得出庭律师资格,20XX年获得御用律师的称号。
2.silk了就一定代表是个厉害的律师么?其实不一定,我碰到过干了20几年都没有silk的出庭律师,一样口碑非常好。silk其实更多的是要和法官搞好关系。silk与否法官和御用律师协会对你的表现的评价占了很大的部分。所以和法官混的好的律师silk的几率大很多。很多不愿意舔法官屁股的出庭律师一直不能silk在剧中,那个代表检方的律师(一个胖胖的女律师)多次教导男主角:“想要silk,就最好多接一些控方的案子."就是这个意思。后来男主角去了牛津开始接控方的案子了。这种案子相对容易,而且也容易讨好法官和检方。
3.剧中的那个chambers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说的还真巧,剧中的那个chambers我还真去过,那个chambers叫做fountain chambers,(喷泉律师行),起这个名字就是应为他们门口有一个很大的喷泉(剧中男女主角常在那个喷泉门口说话)。不过据我所知,剧中拍摄的那个chambers其实不是做刑事案件的,我记得应该是做基金、金融这一类的经济案件出名的。男女主角以及那个clerk常走的路的背景,(那个宏伟的建筑)其实是中殿公会的食堂。食堂内部非常漂亮,我常带朋友去吃。
4.剧中的案件为啥都在RCJ?说到这里,也是我一个很纳闷的地方,为啥剧中的案件都在RCJ里面?RCJ是英国皇家大法庭。其实RCJ里面最多的还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并不多。我看到剧中的几个案件都在1-3号庭里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几个庭应该是法务大臣的庭,或者是高等法院里面比较高级别的法庭。按道理来说,上诉到这么高等级的法庭的案件应该是走了很多轮上诉程序了。而且一般这里开庭的案件都是一大群媒体等在门口的那种案件。双方一般都会有一堆QC的律师团,旁听席也是满满当当的人,不会轻易让这样刚silk的年轻QC来担当大任的。而比较符合剧中的那种一般性的上诉刑事案件应该是在老贝利法院里面。(《加罗律师》这部剧就表现的很好,加罗的刑事案件都在老贝利法院里面)一般很少有刑事案件能都上法务大臣的法庭。我估计可能是剧组嫌老贝利法庭不够雄伟,特意把这些小案件放到RCJ的高级法庭里来拍了。
5.剧中那种睡来睡去的情况属实么?刚看silk的时候,我就问了几个QC对这部剧的看法。基本的论调都是,情况很贴近他们的生活,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扯淡。问到睡觉的情况,带我的QC哈哈大笑说,不可全信。
6.真实的庭辩真有那么激烈么?说到这里,我要说尽管silk比《波士顿律政风云》那种纯粹胡扯的片子要严肃认真了很多,但是还是有一些细说的成分。真正的刑辩还是比较沉闷的,其实法官并不喜欢太慷慨激扬的律师。那种不紧不慢、娓娓道来的QC才是真正的大师。我亲眼看到一个QC在刑辩庭上不紧不慢的盘问一个傲慢的证人,最后把证人问的馒头大汗、语无伦次。但是自己还是不慌不忙的提问。
7.为啥clerk要阻止男主角接控方的案件呢? 英国的检察院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在85年以后成立的。并不是检察机构忙不过来把案子分给私人执业的律师。而是历来如此。英国的检察机构没有公诉人的职能,任何公诉都必须要找私人执业的律师来起诉。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其实英国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是由警察局直接委托律师的,检察机构只是一个很简单的辅助作用。甚至很多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当事人不告不理的原则。英国普通法下的刑事审判制度和我们国家很不一样。有些大律师行以打辩护案件出名,有些大律师行以打控方案件出名。(剧中那个胖女人就是专门打控方案件的,而主角所在的鞋街律师行是以打辩方案件出名的,这也是为什么clerk阻止男主角接控方案件的原因,他是为了保持律所在辩方律师圈的声誉)
8.clerk到底权威有多大?剧中的那个比利一付老板派头。看起来牛逼哄哄。那么他到底权力有多大呢?我不知道现在一个高级clerk到底有多少钱一个月。但是据我一个导师(我们在英国喜欢叫师傅叫“馒头”)说,很久以前一个高级clerk可以抽一个律师10分之一的律师费。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个10个人的律所里做高级clerk,那么你关分分案子,收入就等于一个大律师了。而对于事物律师拿过来的案子分两种,一种是当事人没有指定律师的案子。clerk可以自由分配,而且分了你还不能拒绝(这也就是为什么clerk威胁男主角说,你再不听话我就让你接“烂”案子接到想吐),还有一种就是指定律师的,那么clerk就不能分配了。
9.这部剧和“波士顿律政风云”比真实在哪里?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容易让人忽视的地方。如果你看过“波士顿律政风云”就会发现整部剧的庭辩部分通篇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基本不辩事实证据,只辩法律适用和法律理论”,波士顿中,证据都是真实的,也几乎没有一个证人做伪证,任何人律师一盘问就把实话巴拉巴拉都吐出来了,剩下的都是allen在口若悬河的辩论法律适用和人情观念。这在真实的刑事庭辩中几乎是不可能的,silk就变现的很好,很大的时间是在抽丝剥茧的寻找真相,探讨案件的真实证据,戳破伪证,用证据链条来说话,法律的适用的辩论是次要的。很多人作伪证,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怎样用各种手段去盘问证人,逼出、诱出事实的真相。其实这才是大律师的精华所在,这些barrister在call之前都要接受培训,怎么样庭辩,怎么样将反问、假设、诘问和各种不同的语气交织在一起来询问证人,做出精彩的交叉盘问。而波士顿律政风云通篇都是一个人的演讲,从律师辩论角度而言,没有任何的价值。
最后,对英国刑事案件接触的不多,民商事接触的多一些。可能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希望达人多多点评。
在第二集里看到这个很好奇,特意去查的:
在英国,谈不合理审查,就不能不提Associated Provincial Picture Houses v. Wednesbury Corporation (1948)。现在人们朗朗上口的“the Wednesbury principle”、“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on Wednesbury grounds”、“unreasonableness in the Wednesbury sense”,都与该案有关。
Wednesbury案,被誉为“法律上的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案情并不复杂。在一个叫Wednesbury的小镇上,一个电影院欲申请许可。星期天娱乐法(the Sunday Entertainment Act 1932)授权行政机关在发放许可时可以“加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行政机关搭附了一个条件,要电影院承诺周末不让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自上哪儿。电影院不乐意,告上法庭。案情平淡无奇,原告也不曾如愿。但主审法官格林(Lord Greene)在判决中对“不合理”一席阐述,让它变为永恒。
格林的整个判决只有两个核心观点:
第一,他提出并描述了基于“不合理”而出现的违法形态。与传统的合理行使权力(powers must be exercise reasonably)要求相比,格林给出的是更加精确、严格的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两种违法形态:
一个是弱的、宽泛和一般意义上的不合理(weak, broad, or general unreasonableness),包括不适当目的(improper purpose)、相关和不相关考虑(relevant and irrelevant considerations),以及恶意(bad faith)。它们彼此相近,又相对独立,且能够相对客观地判断。
另一个是强意义上的不合理(strong unreasonableness),也就是(行政决定)“如此荒谬,任何明智之士都不会想到它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或者“如此错误,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持有这种看法”。这是Wednesbury的核心与难点,也称为狭义的Wednesbury不合理或者狭义上的“不合理”。格林把它设计为“最后的手段”(a last resort)。只有当行政决定跳过了其他所有审查标准,而行政决定依然不能为法院接受,不符合公平观念时,才能诉诸这个标准。这一格调也限定了Wednesbury不合理在当时的意义。
第二,他敏锐地洞察到上述不合理的所有标准或理由彼此之间都可能会重合,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必要做到彼此区分干净。
格林的整个努力就是归拢“不合理”标准的内涵与关系,他的杰出贡献在于,他提出了“不合理”只是越权无效(ultra vires)的潜在的实际延伸。只有行政机关的裁量违反了法律,法院才能干预。这样的勾连,让法官更加放胆踏入这块敏感的领域,夯实了法院干预的正当性基础。
律政剧中能让我为之飙泪的,第二季的第一集绝对算是其中最为经典的一个。全集几个节点,第一个是18、9分钟时Billy与著名师爷、Clive与女师爷George在酒吧里面的几句简短而意味深长的对话;第二个就到了25分左右的Billy大叔两度受虐的那一幕,再加上女主此时对B叔的诘难,令B叔为难且尴尬,但天才如他,他总是找到恰如其分的解决方式!
自32分钟开始剧情从一开始的不温不火渐入佳境,M女王自此爆发她的小宇宙,一发而不可收拾!从紧急避险开始的另辟蹊径到交叉询问中看似人猿泰山一般的Brendan露出被拔掉所有脚趾甲那孩子般单纯的委屈、无助与恐慌的那一刻,我们就被M女王收服了,膜拜啊!(那一刻,作为中国草根律师的我,才突然明白,真相的力量原来是最强大的!)
案中关于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机智回答,我们看到了Clive玩世不恭的花花公子面孔下的良知;陈词时M女王深邃的双眼与动容的神情,让我们看到在法律这两个冷冰冰的字眼里面满满都是世间的温情和爱意;最难得结束时,B叔与M走在那众多名士驻足过的300码小径时的那个电话,让我们看到,为名、为财那么勾心斗角的各位,在内心深处都有着柔软且丰盈的内心。。。。。。此时,我想,Brendan虽然痛苦的死去,但结束的也有可能是他在犯罪团伙中苟活着的屈辱的一生,对于一个饱受折磨的灵魂那未尝不是一个解脱。但,仍是矛盾,想不清楚M的胜诉是好是坏,也许,作为法律人,这种纠结与痛苦也正是这一行业的魅力所在,我们追求公平正义,永远!
martha的母亲要求她在其父病重后放弃上大学。这世上的确不是所有父母都天生无条件爱孩子的,倘若父母不够坚强,在利益受到威胁时便有可能牺牲孩子,或者说孩子的利益不再作为第一考量。不值得谴责,性格很大程度上是天生的,父母与孩子中总有一方要选择坚强。坚强的爱孩子的母亲应该会选择咬牙忍下一切,不向孩子提出这种要求。软弱的母亲希望孩子能帮一把,而因为法律的保护,martha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进入了上大学,只是未能兼顾家庭。martha说后悔但不内疚,因为她想要好好的生活,不能让愧疚吞噬掉她的努力。这是坚强的人做出的选择,有难受的部分,并且是无法解决的难受心情,但人总归要好好生活,既然无法解决,只好放下,然后用尽力气好好生活。母亲或许怨恨,这却是能够得到的最好结局了。父母为孩子的牺牲不是理所应当的,遇到愿意主动牺牲并且能够照顾好自己的父母,是难得的福分。
泪点太低,其实第一集还不够完美,但让我涌动了。同姓Moffat,同为编剧,Steven和Peter不是一个级数的。Billy越来越出彩!喜欢新来的警察实习生,苍白又热血暗流。
艾妈卧槽s2比s1还棒啊!!!!!!Billy差点催泪啊呜呜呜呜呜呜~QAQ~~Billy才是真爱好吗!!!!!Martha阿姨继续棒得各种打滚啊>< 其实不管是赢了还是输了结果都不一定是最好的。。。
billy真是爱他们所有人,不管martha还是clive。billy永远都是martha坚强的后盾,clive永远都是想要帮忙的时候才想起martha。Shaun Evans客串有惊喜,希望能常驻。
上季十足有戏的Tom Hughes和Natalie Dormer竟然都走了,少掉了很多办公室内部的戏份,对于我这种还是希望在法务剧看到生活戏的人有点稍不适应。好吧,这样让我走神到注意了第二季第三集Clive的内裤是CK的【
可以打十颗星吗!对法律精神、程序正义与道德困境最精妙的诠释。还有比Martha更完美的女性主义形象吗?不得不折服于阿姨强大的人格魅力,也只有Billy叔这种敢作敢为的真汉子才能与之并肩同行吧。男主Clive反而沦为花瓶了…
第一集看完就赶紧过来打分,呕血推荐!情节还是依旧紧凑,law and what's right and what's wrong aren't always the same thing.当事人无罪了,但是结局却让人很揪心,这真和上课的时候感叹的一样,我们学的这些法律到底有多是能真正用于维护正义。不得感慨律师所面临的各种人性考验是在是多
虽然还是万分喜欢 但始终觉得比第一部差了一点点
看过第一季之后,严重期待第二季,英国片就是吊足胃口,它就不上演。首播日期显示还有一个月。什么梅林,什么夏洛克,追英剧就是一场最痛苦的磨叽型恋爱,你得有耐心等~~~然后,有了耐心就等到了,再然后,就得一集集等着慢慢出来了。第三集已经出来了,俺怎么下载不了原版呢?
精彩~不似Garrow’s Law和Downton Abbey到后面就特别韩剧了......
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应重拾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赫尔克里·波洛
总之带着英剧优雅的朦胧感。
看完第一季 第二季应该可以毫不犹豫的打上五星 如果水平下降 看完再改
新来的小哥真心不错`~
I leaned on you today. 比起上季大结局流产狗血,这季的不知多令人动容. 甚至整体来说, 第一季里痴呆的Clive这季也有血有肉起来--虽然还是傻不愣等. 我爱Peake!!! 最后一集里, 从头到尾Billy都眼眶湿润, 不知怎样才做到如此. You are a man. 可惜第一季的英式正太走了. 诶
Matha讲了一个自己的故事:准备上大学的那年暑假,父亲生病了,我想上大学而我也考上了,临开学前一个星期,妈妈要我不要去上,要我留在家里。我去上大学了,期中回来的时候父亲已经认不出我了。但我没有guilty,因为内疚会把人吞噬。it's my life,I WANT MY LIFE.
这一季的clive根本不在状态,不改爱撩喜好,业务水平不涨,哪能silk?根本无法和martha匹配;大赞billy,智商情商双高,情比金坚,灵活有度,拿捏有余,绝佳职场拍档,看人绝对有眼光,martha能保持纯良稳中有升,一半功劳得归功于这位伯乐。
Billy还是对Martha 各种好!!!clive还是各种花花公子!!!觉得Martha还是应该跟Billy一起!!!这种圆滑的男人才能包容她这把锋利的刀。归剑入鞘!!!!!!!!!
第二季比第一季更精彩!少了第一季的帅哥靓女,却着笔于主角们对法律事业与本质的执着追求与法庭内外的智慧交锋情感交错。而且玛莎在这一季里变美了,事业果然是女强人的上佳化妆品。强烈期待第三季啊!
I'm rather fond of Daniel... Plz don't vanish like the previous pupils.
太像了,司法正义之于martha,不能不让人想到言论自由之于freddie,两个理想主义者,想想后者的下场,第三季我有种不祥的预感……morse乱入,被挤出警界投身律政……(误)